113年度ESG執行情形
🌱環境Environmental
綠色營運
溫室氣體盤查
本公司依據GHG Protocol進行溫室氣體盤查,113年度總排放量為93.963公噸CO₂e/年。
■ 直接排放量14.100公噸CO₂e/年。
■ 間接排放量79.863公噸CO₂e/年。
節能減碳
■ 為維護冷氣空調系統正常運作及節能減碳,總公司辦公室於113年3月進行冷氣空調系統保養清洗工程。
■ 113年7月獲得中華民國有機生活環境教育推廣協會頒贈之「綠色企業標章」。
永續金融
綠色投資
順應全球永續經濟趨勢,本公司為善盡金融業之永續發展責任,配合金管會於113年10月推出之「綠色及轉型金融行動方案」,積極投入ESG相關金融商品。
選擇投資標的時,將ESG、綠色、永續相關之公共建設、基礎設施及產業等作為考慮要件之一,以資金支持企業的技術創新、政府政策,以加速淨零轉型。
■ 113年底止,本公司持有綠色債券金額為15.5億元。
授信業務朝向綠色授信
本公司持續推展永續金融業務,為落實永續金融風險管理,追求永續金融發展精神,配合調整相關業務辦法及內部流程,將永續金融風險管理納入授信業務審查及決策流程,規定承作授信業務,應進行「永續性發展評估檢核」作業,審慎評估往來對象是否存在潛在危害環境社會之風險,除了解授信對象之業務內容、財務狀況以外、對於授信對象之社會責任、公司治理情形,是否存在ESG議題負面作為,以確保風險可控性。
針對授信戶進行「永續性發展評估檢核」,檢核是否屬以下產業之授信:
1.綠能產業授信(包含替代能源、水資源、環境污染控制產業)。
2.節能授信(包含減少耗能、減少汙染或引進環保設施等產業)。
3.綠建築標章不動產授信。
4.其他有助提升永續發展之企業授信(例如農業生物科技等新興農業、疫苗及醫藥研發等生技醫藥業)。
符合上述內容之授信產業,本公司基於推展永續金融業務,將予以支持並給予適當融資協助,透過支持永續發展企業,協助產業進行永續轉型。
本公司近年朝向綠色授信成果:
■ 113年底相關授信案件24件,核予額度30.7億元,較112年底額度約成長21.3%。
以上授信戶融資用途包含「太陽能電場」、「綠色能源建築」、「用水供應及污染整治」、「充電樁設置」及「公司治理」等。
🤝社會Social
員工福利
補助
■ 113年度:生育補助1人金額11,000元,健康檢查補助56人金額180,700元。
給假
■ 113年度:產假1人。
旅遊
■ 113年度上半年辦理員工旅遊1次:
1.台中苗栗2日遊,參加人員共97人(同仁42人,家屬55人)。
2.雲林台南2日遊,參加人員共94人(同仁43人,家屬51人)。
育嬰留職停薪
■ 113年度1人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員工職涯訓練
■ 113年度:
外部教育訓練260人次,金額499,930元。
內部教育訓練909人次,訓練時數32小時。
健康及安全講習56人次,訓練時數2小時。
ESG教育訓練171人次,訓練場次19次。
社會關懷
捐款
■ 108至113年每年捐款「金融服務業教育公益基金」。
■ 113年度捐款贊助5個公益團體(門諾基金會、財團法人愛盲基金會、心路基金會、財團法人台北市自閉兒社會福利基金會及財團法人脊髓損傷社會福利基金會)各2萬元。
捐血活動
■ 鼓勵同仁參與,113年度計有12位同仁捐血,共捐血17袋4,250cc。
▲ 同仁於捐血車前合影紀錄
捐助統一發票
■ 持續響應「財團法人創世社會福利基金會」順手捐發票活動,每一張發票都代表著一份愛心、一個希望,幫助救助:植物人、老人、寒士,在辦公室設置捐發票箱,方便同仁發揮愛心、順手捐發票。
淨灘活動
■ 113年5月4日舉辦新北市三芝區淺水灣淨灘活動,共75人參與,撿拾垃圾約72公斤。
▲ 同仁於三芝區淺水灣合影紀錄
社會共榮
農漁產品採買
■ 113年辦理1次農產品採買,採買金額共計223,210元。
🏛️治理Governance
誠信經營及風險管理
■ 本公司已訂定道德行為準則規範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員工誠信經營及行為符合道德標準。
■ 每年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教育訓練。
■ 每年辦理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與公平待客原則教育訓練。
■ 每年辦理消費爭議處理制度案例研討與消費者應答模擬訓練。
■ 每年辦理性別工作平等及性騷擾防治教育訓練。
法令遵循及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
■ 法令遵循主管訓練課程,各單位之法令遵循主管均有參加,並符合法定時數。
■ 外部舉辦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課程,各單位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主管、經辦及代理人均有參加,並符合法定時數。
■ 內部舉辦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課程,全體員工均參加,並符合法定時數。
■ 本公司每半年辦理全公司法令遵循自評作業,檢視各單位內部法規與外部規範是否一致,以及業務上是否有違反相關法令,經查未發生違反業務相關法令、環境相關法令以及其他制裁事項等情事。
■ 每半年向董事會報告法令遵循暨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業務執行情形。
■ 每年召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會議,由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主管擔任召集人,邀集相關單位主管及人員參加,檢討相關作業程序及流程是否有應調整之處。